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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降价起纷争 女摊主怒砍男商贩

发布时间:2015-12-22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姜泓宇 李志慧)家住靖宇的刘某(女)与被害人王某同为靖宇某市场商贩,两人的摊位相邻。7月13日,二人在自家摊位前卖西瓜,每当有顾客到刘某的摊位前询问价格时,一旁的王某便将自家的西瓜比照刘某家的降价,期间二人言语不和,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刘某随即用摊位上切西瓜的刀将王某左手腕砍伤。经白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左腕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9月20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刘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元。王某对刘某表示谅解,请求法庭对刘某从轻处罚。靖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但鉴于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生意场上也应以和为贵。本案中,王某的恶意竞争使得自己身受重伤,刘某的冲动伤人使得自己获刑且背负了巨大的赔偿压力。在这场竞争中,二人均得不偿失,这个后果值得每个人去深思。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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