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邵长艳)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带货模式的普及,直播带货已经逐渐在各大网购平台上占据主流地位。便捷的网络购物成为现代年轻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但随之而来网络直播带货产生的纠纷也正在迅速增长。日前,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快手”视频购买二手车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宋某某在快手视频中看到被告尹某某直播出售二手汽车,遂添加微信,经双方协商,宋某某以28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丰田牌兰德酷路泽越野车。汽车买到手后,某日,宋某某家人驾驶该车辆在大街上行驶,被当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查处并扣留机动车,经查实该车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宋某某与尹某某取得联系,尹某某拒绝赔偿宋某某的任何损失,称其只是代郑某某对外发布售车信息,郑某某联系客户出售二手车。郑某某则称,其是受案外人于某某的委托转让车辆。宋某某无奈起诉至江源区法院。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支持了宋某某的诉讼请求。
近几年来,网络直播带货产生的案件数量呈逐渐上升的趋势。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直播购物有风险,“剁手”需谨慎,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进行购物时,应对产品慎重选择,付款时切勿与卖方直接进行交易,应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切勿贪图小利,做到理性消费。同时,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购物记录,一旦产生纠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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