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地邮协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民函〔202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邮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
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人们出行交往的桥梁纽带,是高效物流的重要基础。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是服务生产、促进消费、畅通循环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在服务乡村振兴中,加强地名工作与邮政快递工作的协同协作,有利于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适应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和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乡村著名行动”与“快递进村”、“村村通邮”叠加效应,推进乡村地名工作与邮政快递工作深度融合,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织密乡村邮路地名网。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把邮政快递业务需要作为系统梳理排查乡村地名现状、编制乡村地名方案的重要因素,加大对邮路畅通所需乡村居民点、道路街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公共服务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按规定进行备案、公告,提升乡村邮路地名精细度和标准化程度。
二、健全乡村邮路地名标志体系。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协调推进乡村标准地址编制,健全乡村邮路地名标志导向体系,促进邮件快件精准投递,完善乡村寄递末端服务网络。探索设置智慧地名标志,融合集成民生服务、邮政快递等便民服务场景,推动便民事项“一码办”、“一网办”。协同做好地名标志管护,对寄递过程中发现存在标志破损、指向不清、信息失真等问题的地名标志,及时更换维护,提升地名标志信息的准确性、唯一性和实效性。
三、深化乡村邮路信息采集应用。建立标准地名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地名数据常态化比对更新,及时将新命名更名的地名信息共享给邮政管理部门,畅通错误地名信息反馈渠道。推广应用通用寄递地址编码,结合以建制村、社区为基本单元明确快递服务地域范围的需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标准地名地址库建设,推动标准地名地址信息在乡村寄递服务领域广泛使用。依托“乡村著名行动”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小程序,引导寄递物流从业人员将县级寄递物流产业园区、乡镇寄递物流服务设施、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以及重点快递企业采集上图,将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邮政设施名称采集录入国家地名信息库,提高邮政快递行业互联网地图的感知度、活跃度,提升搜索定位精准度。助力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强服务网点、停靠站点等信息采集上图,推动打通城乡大动脉、畅通乡村微循环,方便人员交通和货物往来。
四、加强乡村邮路地名文化创新。鼓励寄递企业及其服务人员利用走街串巷、联系群众的特有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地名法规宣介、地名故事宣讲等活动,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助力乡村文化繁荣。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深入挖掘地名文化资源,开发融合地名文化的邮票、明信片、邮册、首日封等产品,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探索地名文化与邮政服务深度融合的有效路径,推动在旅游景区主题邮局建设中增加地名文化元素,进一步丰富邮政服务内涵。
五、推进“地名+邮政快递”利农惠农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邮政快递”作用,推动乡村地名信息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农村电商、普惠金融等深度融合,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积极推广“地名+”模式,支持在乡村产业品牌宣传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在邮政电商平台宣传推广“乡字号”、“土字号”等带有地名标识的土特产品,助力乡村优质农副产品、旅游资源等推介推广。积极鼓励有意愿的邮递员、快递员等加入地名志愿服务队伍,参与地名文化建设、地名采集上图、相关技术推广等乡村地名公益服务,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专业培训、技能提升以及关心关爱上予以支持。
六、加强地邮协作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地邮协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推动地邮协作纳入本地区乡村振兴总体安排,积极争取在资源配置、经费保障上的支持。要充分发挥地方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明确两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常态化沟通、会商、推进机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落实措施,创新应用场景,创造性推动落实。要力戒形式主义、形象工程,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各地可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逐步打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地邮协作品牌工程。加强宣传报道和正面引导,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展、重要问题、创新举措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
民政部 国家邮政局
2025年3月26日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