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谢连群 于国兴)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通过“法理情”融合的调解模式,高效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司法屏障。
未成年人沈某、李某因琐事产生纠纷,沈某殴打李某致其面部、手部多处挫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沈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事发后,双方监护人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集安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避免诉讼程序对未成年人心理造成二次伤害。
调解过程中,双方监护人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一度陷入僵局。立案庭庭长与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模式:一方面从《民法典》侵权责任条款切入,逐项核算医疗费、护理费等法定赔偿项目,明确责任划分;另一方面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角度出发,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向监护人剖析纠纷对青少年心理成长、人际交往的长期影响。经多轮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7000元的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

“本案警示,肢体冲突绝非解决矛盾的正确方式,打胜拘留赔钱,打败受伤住院。即便伤害结果为轻微伤,施暴者仍需承担行政责任及民事赔偿。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容易冲动行事,暴力行为易引发心理创伤或报复循环,影响人格发展。监护人应加强法治教育,引导子女通过沟通化解矛盾。法院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通过本案调解既维护权益,更修复社会关系,引导青少年树牢法治意识,筑牢纠纷预防屏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