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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窗砸中违停车辆,损失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6-01-1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2024年9月,某小区业主赵某未将其车辆停放在小区规划的停车位内,而是违规停靠于该小区某楼栋楼下的消防通道上。停放期间,该楼栋住户陈某家中的窗户玻璃突然坠落,恰好砸中赵某的车,导致车辆严重受损。

  陈某坦言,其家中窗户早在发生事故的前几日便已出现爆裂情况。发生事故当天上午,玻璃逐渐脱落,过程持续十几分钟。陈某虽已联系玻璃厂家协商处理,但厂家未能及时到场解决问题。玻璃脱落时,陈某并不知晓楼下消防通道上停放有车辆。

  因车辆损毁严重,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车主赵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屋所有人陈某赔偿其因车辆受损产生的各项损失。

图文无关。图源于网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如何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陈某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早在玻璃坠落前多日便已发现窗户玻璃存在爆裂隐患。虽联系了玻璃厂家,但未能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维护措施(如临时加固、设置警示标识等)及时消除安全风险,最终导致玻璃坠落引发损害。陈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窗户玻璃的爆裂与脱落不存在过错,故其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赵某作为车辆驾驶人,未遵守小区停车管理规定,将车辆违规停放在禁止占用的消防通道上。该行为本身存在明显过错,且对车辆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促成作用。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最终酌情判定:房屋所有人陈某对本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车辆驾驶人赵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业主需严守“头顶安全”责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窗户、阳台护栏、外墙瓷砖、空调外机等)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他人人身与财产安全。法律明确赋予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高度的安全注意与管理义务。若发现家中或公共区域的建筑物构件存在松动、破损、老化等安全隐患,务必第一时间采取维修、加固、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切勿抱有“等一等”“凑合用”的侥幸心理。一旦因未及时消除隐患导致物件脱落、坠落造成损害,业主需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需自行举证证明无过错,若无法证明,则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应恪守规范停车义务。小区消防通道是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车主随意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不仅涉嫌违法,还会严重影响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救援效率,危害公共安全;同时,如本案所示,违规停车也可能使车辆暴露在额外风险中,一旦发生意外,车主自身需为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作者:崔鹏宇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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