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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擅自将学员转让给同行,法院认定退还剩余学费

发布时间:2026-03-2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朱某在某培训中心为自己的两名未成年子女报名了绘画和书法培训班,共花费7000余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培训中心向朱某开具的收据上载明了课程名称、课程长度等内容。约20天后,培训中心因招生数量不足导致师资成本过高,便擅自将相关课程转让给其他培训机构。朱某发现孩子的上课地点、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均发生变化,多次找到原培训中心负责人要求退课退款,均遭到拒绝。朱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并退还剩余的培训费用。

  庭审中,培训中心认为,课程转让并不影响合同履行,朱某子女可以到新的培训机构继续学习,不存在违约。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虽未与培训中心签订书面合同,但该培训中心收取朱某相应培训费用并出具了加盖其培训中心印章的收据,且收据上载明了课程名称、课程长度等内容,双方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教育培训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往往会将机构资质、教学人员、教学质量等多方面因素纳入考量。该培训中心将朱某的子女擅自转让给其他培训机构,实质上是将其在原教育培训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予以概括性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培训中心未征得朱某的同意就擅自将本应由其履行的提供教育培训的义务转让给其他培训机构,影响了朱某实现合同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朱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培训中心退还剩余培训费用。

  最终,通过释法明理悉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培训中心当庭向朱某退还了剩余培训费用,朱某撤回起诉,案件圆满解决。

  广大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报名前,注意查看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和办学条件,尽量选择市场口碑好、开办时间久、师资力量强的培训机构,对未取得培训资质、办学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的“黑机构”,一定要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在报名时,与培训机构签订书面《教育培训合同》,对培训内容、培训主体、培训场所以及培训时长等进行明确约定,保留好培训费交纳记录和孩子上课记录,以便发生纠纷时及时有效举证;发生纠纷后,可积极与培训机构进行协商,若培训机构逃避责任、推诿义务的,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继续扩大。

  (作者:李胜男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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