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魏芸 朱海龙)“现在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壹万伍仟元……”五月中旬,哈密市法院审理了今年第一起出租车司机酒驾案件,被告人王某不仅获刑还丢了“饭碗儿”,实在不值!
2013年11月21日晚,出租车司机王某在与朋友聚会喝酒后,觉得自己驾龄长,驾驶技术自然没的说,再加上相信自己没有那么差的运气会被交警抓住,于是抱着侥幸的心态上路了。谁曾想,还没开多远,王某的出租车就摇摇晃晃的与迎面开来的一辆车发生了刮碰,造成两车受损,庆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鉴定,王某的血液中检出酒精,每一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233毫克,属醉酒驾车。哈密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壹万伍仟元。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王某的“饭碗儿”就这么丢了。
法官提示:开车与喝酒二者水火不容,即便酒量再好、驾驶技术再过硬,酒后开车也只是在逞强,作为运营车辆的驾驶人员更应该重视安全问题,把自己和他人的性命“当回事”!(讯息来源:哈密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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