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丨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敦化市四名男子加工销售病死猪肉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7-0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家住敦化市的四名男子明知病死猪肉危害人体健康,仍利欲熏心进行加工销售。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案件。最终,四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7日,被告人张某在敦化市沙河沿镇自己家中,将一头死因不明的猪卖给被告人王某。王某又将该死猪经过被告人唐某私人屠宰点加工后,以3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李某。次日,李某将加工好的死猪肉运到自己位于敦化市的摊位,存放在冰柜内等待销售。死猪肉还未销售出去,公安机关就接到群众举报张某等人加工、销售病死猪,随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一举将张某、王某等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唐某、张某、李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唐某、张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