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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台扒窃数十元 获盗窃罪入狱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4-11-24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起盗窃案。

  2014年6月4日上午,邓某在桂阳县一车站,见一名年轻女子正在等待搭乘101公交车,便从该女子背包中扒窃了一台红色杂牌手机、一台白色华为手机及几十元现金。经桂阳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被扒窃的两台手机价值350元。

  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邓某具有故意犯罪的前科,并具有盗窃的劣迹,酌情可以从重处罚。综上,桂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提醒,年关将近,请大家外出搭乘交通工具时注意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免给寻找作案机会的人可乘之机。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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