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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祸将人打致轻伤 法院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4-11-26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徐小娟)本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却因被告人叶某的冲动,将自诉人杨某打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但要赔偿自诉人杨某的经济损失,还要负刑事责任,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4年11月2日,自诉人杨某驾车途经阿瓦提县丰收三场九连被被告人叶某驾车挤翻致路基下,自诉人杨某从车内爬出,与被告人叶某发生激烈争吵。被告人叶某一怒之下抓住自诉人的头发,用拳头殴打其头、面部,后被告人叶某捡起石头继续击打自诉人肩部、头部。自诉人杨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自诉人杨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头部、胸部、右肩部)。阿瓦提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自诉人杨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自诉人杨某将被告人叶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追究被告人叶某故意伤害罪(轻伤)的刑事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总计153073元。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鉴于双方都是邻居,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晰理、摆事实、讲道理,做了大量的调解说服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叶某一次性赔偿自诉人杨某各项经济损失80000元,自诉人杨某撤回追究被告人叶某故意伤害罪(轻伤)的刑事责任。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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