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

以卖废品诱骗收废品人员 多人合谋勒索抢劫

发布时间:2014-11-2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且追缴其违法所得700元返还给被害人。

  2010年10月30日,李某、江某、徐某及邓某(均已判刑)、王某(另案处理)等人一起商量,以卖废品为由将收废品的罗某骗到桂阳县工业园区勒索钱财。当晚,邓某按预谋乘其在桂阳县工业园YX钢构厂上班的机会偷出两捆铝材,藏匿于桂阳县工业园大门口马路边的草丛中。11月1日凌晨,邓某将罗某骗到桂阳县工业园门口马路边,把两捆铝合金放到罗某的三轮车上,然后立即离开。此时,躲藏在一旁的李某、江某、徐某、王某等人便冲上去将罗某抓住,以罗某到工业园盗窃为由将其挟持到城郊乡柏树村电站。几人用三轮摩托车上的绳子将罗某捆绑,进行殴打、威胁,搜走罗某随身挎包里的400余元现金及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卡。随后,继续殴打、威胁罗某,逼迫其说出该银行卡的密码。得到密码后,李某、王某赶到桂阳县城,用该邮政储蓄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上取走3400元钱,后将所得赃款3800余元进行分赃,李某分得700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讯息来源: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