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推进监督、办案、整改、治理 规范有序管好农村集体“三资”
“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
在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上下功夫 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

夜间驾驶摩托车不开灯 撞向路边等车人酿惨剧

发布时间:2015-01-08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2014年7月17日晚,谭某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桂阳县柏树工业园出发,沿省道S322线驶往桂阳县城。19时45分,途径桂阳县鹿峰街道办事处新城加油站路段时,因未开车灯,没有看到前方有人,摩托车撞向抱着婴儿站在路边等公交车的龙某。龙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5日死亡。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10月13日,谭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102700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综上,法院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