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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案十八载 木垒县法院与公安联手执结

发布时间:2015-06-12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杨瑾)近日,木垒县人民法院在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运用高科技手段,准确锁定一名被执行人具体方位,果断采取措施,一举执结了一起长达十八年未结的交通肇事纠纷执行案件。

  张某系该交通肇事案的被执行人。1996年8月21日,张某穿拖鞋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一起致一名4岁小女孩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木垒县法院于1996年12月13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17412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于1997年7月3日向木垒县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某服刑期满后为躲避债务逃往和田,之后一直杳无音信。后该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均未找到张某,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该院于2000年2月24日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在此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木垒县法院争取到木垒县公安局的大力协助,公安民警在木垒县某关卡检查身份证时发现了张某,法院随后对张某予以司法拘留。张某对执行干警表示:“当年我也受到了良心的谴责,实在没钱才跑去和田隐姓埋名,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以为这个事情会不了了之,没想到你们还是把我找到了,最终也没有躲过法律的制裁”。次日,被执行人张某的亲属来到法院,缴纳案款47991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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