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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在看守所里打人 致人轻伤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7-11-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魏传治)在看守所里羁押期间不思悔改,殴打他人致其轻伤,经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佘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2月30日被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罪犯佘某某与在押人员赵某某同被羁押于泗洪县看守所103监室。2016年10月21日14时许,罪犯佘某某因劝说赵某某按照流水线作业劳动时两人发生争吵。后罪犯佘某某以拳打脚踢,持键盘、塑料板凳砸等方式殴打赵某某,致赵某某左侧第11、 12 肋骨骨折、腰2左侧横突骨折。经鉴定,被害人赵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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